为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如下:
1、进场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健全各种经营证照,守法经营、公平交易。
2、进场交易必须严格履行市场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人员安排指挥,按规定期限交纳各项费款。
3、租赁库房铺面,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先持本人身份证、许可证等必备证件到业务接待室登记,交付租房押金后即可进行交易。
4、租用摊(车)位交易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行车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场入口登记处登记交费,进场后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或卸货交易,严禁占道经营,乱停乱放。
5、凡进场交易者,严禁强占摊位、强行代办、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短斤少两、哄抬物价、掺杂使假。
6、凡进场交易者,必须遵守市场商品准入制度,接受市场商品抽样检测,不得违反《食品卫生法》等规定销售腐烂变质、农残超标食品及其他有毒有害商品。
7、凡进场交易者,必须保持门前及摊位前后整洁,严禁乱扔果皮,垃圾一律装箱(袋)在每日开市及收市时由市场保洁员收集处理。
8、凡进场交易者,货物码放应符合仓储要求,执行消防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畅通。
9、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市场治安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按集贸市场经营、商标、消防、卫生防疫、治安、计量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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